反洗钱精选案例6则 《刑法》第191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移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肖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案 2、李某某毒品洗钱案 ● 案件审判结果 3、陈某受贿洗钱案 ● 案件审判结果 1.利用银行账户、现金交易割裂资金链条。原赣州市某区城管局长胡某某要求陈某提供其本人银行账号帮胡某某接收一笔100万元的款项,陈某在明知此款系贿赂款的情况下,仍使用其本人银行账户接受此款转账。后胡某某将自己收受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0万元现金交给陈某,陈某也依然帮其保管,并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 4、曾某涉黑洗钱案 ● 案件审判结果 1.利用公司账户转移犯罪所得。江西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明知熊某某从事多种违法犯罪活动,仍应其要求,利用自己公司的账户帮助熊某某接收犯罪所得款500万元。另外,熊某某特意安排朋友陈某某和洪某某合伙成立了江西某某实业有限公司,由熊某某本人实际控制,并由该公司账户先后接收犯罪所得款,共计3200万元。 2.签订虚假合同,掩饰犯罪所得。曾某在得知熊某某被立案侦查后,曾某以江西某某公司的名义与南昌某某公司补签了一份虚假的工程预付款合同,用于掩饰帮助接收犯罪所得款500万元的事实。此外,江西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与南昌某某公司签订虚假工程施工合同,以掩饰3200万元巨额资金转款的非法性。 5、邱某某贷款诈骗洗钱案 2017年12月26日,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嫌为贷款诈骗犯罪提供资金账户,并帮助掩饰、隐瞒共计713.18万元贷款诈骗所得的来源及性质的案件进行宣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1条等规定,判决被告人邱某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6万元。 ● 洗钱手法 利用公司对公账户转移犯罪所得。邱某某弟弟邱某将已经贷款作抵押的房产证,再次以江西某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名义重复抵押担保,骗取某银行贷款。邱某为了骗取这笔贷款,打电话请其哥哥邱某某提供由邱某某单独出资注册成立的九江某有限公司对公账户,帮助其将此笔贷款转进转出。邱某某明知其弟邱某利用非法手段获取某银行贷款735万的情况下,仍然同意利用自己的公司账户帮助其弟邱某多次转入转出骗贷资金713.18万元,致使该笔贷款全部损失。 6、占某某金融诈骗洗钱案 ● 案件审判结果 文章来源:中国江西网-信息日报 稿件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总行地址:都匀市彩虹桥长江花园B、E栋一层 服务热线:0854-8338212 8338216 金麒麟支行地址:都匀市工人路金麒麟二期6栋2-3号门面(州图书馆对面) 服务热线:0854-8225977 8226377 东坡支行地址:都匀市环东路东坡花园东奇苑6-8号门面 服务热线:0854-8220611 民族路支行地址:都匀市民族路新桥头鹏达4栋一层(市地税局对面) 服务热线:0854-8221322 虹桥小微支行地址:都匀市开发区龙山大道天源花园一层(老山可乐路口正对面) 服务热线:0854-8514722 8514733 沙包堡支行地址:都匀市沙坝都匀一号“风华盛世”商住小区第1栋1层2-3号 服务热线:0854-836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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