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知识普及月 金融知识进万家
人民币知识
01 维护人民币形象,禁止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在祭祀用品、蛋糕、代金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案,故意撕毁、焚烧人民币,用人民币制作花束、首饰等均属于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违法行为。
02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钱币收藏陷阱
纪念币是具有特定主题的,限量发行的人民币,包括普通纪念币(含纪念钞,下同)和贵金属纪念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纪念币。发行前,中国人民银行将纪念币的主题、面额、图案、材质、规格、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等予以公告。
普通纪念币通过商业银行按照面值预约兑换。普通纪念币与同面额人民币等值流通。
贵金属纪念币由中国金币总公司总经销,通过其四家子公司,以及105家特许零售商、17家商业银行渠道开展销售。贵金属纪念币的真实价值和销售价格均高于面额。
03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虚拟货币诈骗
《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法定货币包括人民币纸币和硬币,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
目前各类虚拟货币都是非法定货币,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一部分发行者和交易者依托互联网、借助交易平台对虚拟货币进行炒作,更有甚者借助虚拟货币概念,从事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
支付结算知识
防范买卖账户违法行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买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行为对社会和个人危害巨大:
一是买卖、出租、出借账户为电信诈骗、洗钱、逃税、行贿受贿等犯罪行为提供滋生土壤,协助不法分子转移资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损害社会诚信和社会秩序。
二是为不法分子提供作案工具,给自己带来巨大的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涉嫌违法犯罪。
三是对于经公安机关认定的买卖、出租出借账户等单位和个人,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对其采取五年内不得新开立银行和支付账户,及暂停非柜面业务的惩戒措施。
四是账户信息中包含大量个人信息,可能导致个人信息泄露。
为保护自身权益,防范买卖账户危害,社会公众在使用账户(含银行卡)过程中应注意:
一是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支付宝等,注意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保密,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毁损,不随意丢弃。
二是不要贪图“小惠小利”,不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身份证、支付宝和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以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三是发现买卖银行卡和身份证的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良好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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